1. 政治與非政治事務難以一刀切。因為伊斯蘭團體認為,伊斯蘭是個全方面體系,所有一切議題皆可以透過伊斯蘭原則解釋。因此,許多伊斯蘭團體拒絕使用「政治伊斯蘭」這個詞彙,而採用伊斯蘭運動(Islamic movement)。
2. 伊斯蘭團體共同期盼,是透過伊斯蘭原則改變當前的社會。(伊斯蘭復興、伊斯蘭覺醒。背後有其信仰理論基礎與歷史實踐。)
3. 政府或(外來勢力:以色列)對伊斯蘭團體越壓制,伊斯蘭團體的凝聚力則會越強。
4. 伊斯蘭團體長期從事社會服務。(清真寺、學校、托兒所、醫院、體育社團),受到當地人民信賴與委託。
5. 伊斯蘭團體接受民主選舉與現代化概念,但不是完全仿照西方那一套的現代化理念(將伊斯蘭完全排除在公眾領域外。伊斯蘭完全是個人的事務,與國家無關)。伊斯蘭團體強調,穆斯林社會是建立在伊斯蘭法原則的基礎上。
6. 伊斯蘭團體在地化,大於橫向與其他外地的伊斯蘭團體凝聚力。伊斯蘭團體也強調民族主義,但是根據伊斯蘭為基礎與認同。
7. 伊斯蘭團體可以適應環境的改變,而有所調整。但針對原則性問題,則沒有妥協餘地。
8. 伊斯蘭團體非單一性,從極端到溫和保守都有。 而且伊斯蘭團體會相互競爭甚至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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