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在網路上看到不是穆斯林的朋友說,古蘭經教導穆斯林「以眼還眼」、「以牙還牙」。被人攻擊,我則以雙倍還擊。
那麼看看古蘭經是怎麼說的:
古蘭經第16章第126節:
那麼看看古蘭經是怎麼說的:
古蘭經第16章第126節:
「如果你們要報復,就應當依照你們所受的傷害而報復。如果你們容忍,那對於容忍者是更好的。」
解釋:
「據哈齊姆,白赫基在其《明證》中;以及白薩爾傳自艾布·侯來來,哈姆宰[1]犧牲後被敵毀屍,主所賜福的使者站在他的陣亡之處,說道:“我必定要以他們對你所為的七十倍對他們毀屍!”在先知站立時,加百列天使為他帶來了《蜜蜂章》的結尾:如果你們要報復,就應當依照你們所受的傷害而報復。如果你們容忍,那對於容忍者是更好的。直至此章結束。於是使者克制了自己,放棄了原來的念頭。
據帖爾密濟定為優美的傳述;以及哈齊姆傳自烏白耶·本·凱阿卜說,吳侯德之日,輔士六十四人遭難,遷士六人遭難。其中就有哈姆宰,他們對烈士毀屍淩辱。於是輔士們說:“如果有一天我們擊敗他們,一定要像這樣加倍報復他們。”解放麥加之日,真主降示了:如果你們要報復,就應當依照你們所受的傷害而報復。如果你們容忍,那對於容忍者是更好的。
由此顯示,這節經文降于解放麥加之後。別的傳述則說它降于吳侯德。伊本·哈薩爾將這些傳述彙集起來,第一次降于麥加,第二次降于吳侯德,第三次降于解放麥加之日。
這是真主對他眾僕的訓誡。」
古蘭經降示背景 哲拉魯丁·蘇優蒂(1445-1505)著
(摘自伊光)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