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真食品認證與海鮮類 - Chinese Musl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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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7日星期一

清真食品認證與海鮮類


清真食品認證與海鮮類





伊斯蘭教法是一種生活方式對於生活中的一切都有規定,衣食住行皆不例外,Halal 是阿拉伯文(حلال )的音譯。在阿文中حلال 指的是「合法」或「許可」之意。中文一般稱為「清真」;在中國地區,亦被稱為「清真,並特指合乎教法,為穆斯林可食之食品。事實上清真食品,普遍被認為是衛生、健康的食品,不但適合穆斯林食用,也適合非穆斯林食用。 反義字是Haram,同樣是阿文(حرام )的音譯,指的則是「不合法」或「禁止」之意。HalalHaram不僅是針對食用品,還包含日常生活中的所有事(包含言行)。

從前因交通、運輸皆不發達,絕大多數世人,終其一生的活動範圍皆在當地方圓幾十里或一兩百里內,所吃食品亦為當地所出產、畜養者,較少機會接觸外地食物;此外,以往科技上不發達,加工技術限於發酵醃漬等傳統方式,故千餘年來穆斯林在遵守教規吃清真(Halal)食物方面從來沒有問題。

現今科技發達,交通方便,配合冷藏冷凍設備使食品保鮮,可以吃得到世界多地多樣食品;加工技術日新月異,除了肉類和新鮮蔬果,絕大部分的食品都是加工品。對於一般穆斯林消費者而言,一來各國法令未必皆嚴格要求產品包裝上必須詳列產品的所有成分,二來因為合併標示的問題,一項成份往往包含好幾種原料,例如:乳化劑可能就包含了兩三種成分,三來許多成份可能由不同的原物料產製,只看成份標示,無法判別其原物料是否清真,例如明膠可能由豬骨豬皮、或由牛骨牛皮產製,而即使標明係由牛骨牛皮產製,亦無法判斷牛隻是否曾經伊斯蘭方式宰殺,因此,只看產品成分標示很難判別一項產品是否適合穆斯林食用。由於這些問題,近一二十年來國內食品業者為符合國際上的需求,來要求清真寺為其產品驗證,我們義不容辭,必須承擔為穆斯林把關的責任,乃開始辦理清真驗證的服務。一般通過清真食用品認證的產品包裝上會打上阿拉伯文حلال 的標誌,讓穆斯林消費者知道可以安心食用該產品。

在台灣,穆斯林僅占少數,故清真產品市場較不受重視。但目前全球約有1516億穆斯林,約佔全球總人口的四分之一;全球清真市場的年產值估計在8千億到1.2兆美元之間。台灣食品加工業發達,品管嚴謹,產品優良,其中多數食品均無動物成分,皆適合穆斯林食用。為協助台灣食品業者拓展商機,能在國際清真市場占一席之地,也希望國內廠商能慢慢了解清真食品衛生、健康的好處,適合全人類食用,本寺於20104月起提供清真食用品認證之服務,並派專人前往馬來西亞、印尼等國受訓,以期與國際清真認證標準接軌。本寺提供國內廠商清真認證服務包括:

1. 清真食(用)品認證
2. 教育訓練課程
3. 輔導與諮詢
4. 國際清真食用品展覽訊息,組團參展
5. 整合上下游產業的合作



一般人的認知,穆斯林不食豬肉,事實上這只是部分正確的說法。豬肉是穆斯林禁止食用的肉類之一,但不代表除了豬肉外的其他肉類都是穆斯林可以食用的。概括而言,水棲的動物,如海鮮,是穆斯林可以食用的,但兩棲類除外;至於陸棲動物,一般來說,豬狗不可食,雜食性動物(食肉動物、猛禽)不可食,草食性動物,如牛、羊、兔、駱駝等,以及家禽類如雞、鴨、鵝等,皆是可以食用的,但前提是必須經由穆斯林宰殺才可食。此外,自死物(包含病死、跌死、打架死亡等)、不健康的動物、血液、酒精等,也是禁止食用的。


我們可將不可食用(Haram)的大項目簡單列出如下:

1. 豬:包含豬肉、血液、豬肉的製品與衍生物(萃取物)等。若一產品成分是Halal但包裝上有豬的圖案,也會被視為是Haram。豬肉及其加工品是穆斯林絕對不可食的。此外,如產品成分皆合法,但其名稱為豬肉或習慣上被認為豬肉產品,或包裝、標示有豬之圖案,該產品亦不被認為合法(Halal)。例如素培根、素火腿、素肉骨茶等,皆無法被標示為Halal產品,即便是醫療藥品亦同。

2.酒類:包括任何酒類、含酒精飲料以及調味用酒等。

3.血液:所有血液均不可食用。即使依照伊斯蘭教法宰殺之動物的血液,都是Haram的。故豬血、豬血糕、鴨血等均不可食。

4.非依伊斯蘭教法宰殺之可食動物:穆斯林可食之動物,須經穆斯林按伊斯蘭教法宰殺,方屬Halal可食,此類動物如為非穆斯林宰殺,則為Haram,禁止食用。如宰殺目的為祭祀,或為偶像崇拜,或為獻牲等,皆為Haram(禁制食用)

5. 毛髮:不可食。有些食品添加物或者成份是萃取或提煉自動物毛髮(如白胺酸(Leucine)以及有美白作用的半胱氨酸(L-cysteine)等),除非取自依教法宰殺的動物,否則皆是Haram。要注意的是,提煉自禁食動物的毛髮(如人的毛髮、狗毛、豬毛..)者,均是Haram

6.祭祀過之食物:任何食物,凡經用來祭祀任何神、人、物,皆為Haram,不可食用。

7.含有上述任何成分及其衍生物、加工品者,皆屬Haram


除此之外,會影響一個產品是否是Halal的項目包括:
1. 酒精(alcohol, wine, rum):除了飲料之外,很多醬油、調味料之類的都有添加。就算是烹飪用酒精也不行。
2. (pig, swine, porcine):任何部位或其衍生物。
3. 不是Halal的動物性油脂及動物來源之成分
4. 酵素(enzyme):酵素對人體有很多好處,但部分是植物性,部分為動物來源,如內臟等。
5. 吉利丁(gelatin):如原料來自豬皮豬骨者,絕對禁止(Haram);來自牛皮牛骨者,須視牛隻是否依照伊斯蘭規定宰殺。來自魚皮魚骨的則可接受。
6. 萃取物(extract):萃取方式(溶劑)有很多種:水、油、酒精等。萃取方式是關鍵。
7. 菌:關鍵是菌種來源和培養基。
8. 高湯(broth):必須是Halal的動物來源,蔬菜或海鮮則沒問題。
9. 來自人體的任何成分皆禁止食用
10. 生產環境:必須避免交叉污染。特別是來自豬的成分的汙染。Halal產品之生產線(設備)不得與非Halal產品共用;如在同一廠房內生產Halal產品及動物性成分之非Halal產品,兩生產線自原料至成品,包括倉儲、人物流等,必須實際區隔。
11. 添加物(additives):應避免任何Haram的成分。
12. 加工輔助品(processing aids):如脫色或過濾用的活性碳(activated carbon),來源可能是動物的骨頭。
13. 過濾的材質、清潔機器設備用的刷子等材質,都是清真認證必須考量的項目
14. 產品的包裝和名稱:不應出現伊斯蘭不宜的項目或圖像
15. 模仿Haram產品:例如,無酒精啤酒,或素豬血糕,即使成分是Halal的,也不能算是Halal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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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普慈特慈的真主尊名


伊斯兰教法诊断关于水产品动物的问题

伟大的真主抬阿俩,在《古兰经》第五章九十六节中说:
海里的凡是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用


请问对此段经文如何解释呢?

答:穆圣和圣门弟子以及法学家门主张对此段经文不能仅仅从表面意义来做诠释,必须通过注释后才能下结论。不可用经文表面意义来做结论。因此,通过这段经文的注释精神,他们把水产品动物分成三种类型来做分析:(1)艾布伯克尔主张:除青蛙类外,一切水产品动物都可以吃,欢麦尔布尼阿拨斯等圣门弟子,保持此看法。(2)著名教法学家马立克和沙菲尔主张:包括青蛙类在内,一切水产品动物都可以吃。
3)伟大的著名法学家艾布哈尼法主张:除鱼类外,一切水产品动物都不可以吃,甚至死浮在水面上的鱼类都不可以吃。

那么我们该怎么认识教法学家们的分歧呢?
  
首先我们的认识中应该确定:他们在主要方面所一致的问题,然后认识到次要方面问题的分歧。因为他们都是慎重和严谨的,但由于他们所处的地域环境,生活条件不同,因而他们制定的教法也不尽相同。分歧都是无关紧要的细节问题,主导思想和实质问题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在现实中自己要认清哪个是合法的,哪个是非法的。 例如:鱿鱼,海参,按阿拉伯词典的分类,都属于鱼类。若按我国的词典解释,则不属于鱼类,系海鲜品。那么我国的穆斯林基本都是尊奉伟大的教法学家艾布哈尼法学。因此过去中国的大多数穆斯林都不吃鱿鱼,海参和虾  当我们明白了我们其中的道理,就不应该知道怎么样辨别海洋中的鱼类动物和非鱼类动物?据我了解:著名学者马坚光先生知道,按中国的现代汉语词典能分析海洋中鱼类动物和非鱼类动物。
  


结论:
请问:穆斯林能吃凡是海洋中的所以动物吗? 

答: 伊斯兰法学经典诊断:穆斯林知允许吃海鲜中的鱼类动物,即:鲨鱼,黄鱼,石板头鱼,鳗鲡鱼,七色鱼,胡子鲶鱼。而绝不允许吃非鱼类动物,即:,虾膜,螃蟹章魚,烏賊,海狗,海猎,海米,海兽,海襰,海豚,海象,鲸鱼,海蜇。为什么不允许吃呢?因为这些都是海洋中形状丑陋的,内脏污秽的。伟大的真主在《古兰经》第九 157节中说:准允许他们吃佳美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

那么通上述解释,我希望穆斯林同胞早日悔过自新痛改前非。洗心革面,不必胡言,重新做人。不准在清真餐厅和待客时用虾,螃蟹,青蛙,老鼠,等非鱼类动物,以免引起非典型病症,禽流感病症等。

凡性情恶劣的,喜吃污秽的形状怪异的,锯牙的,钩爪的,吃生肉的等动物。即:虎,狼,豹,狮,猿,猴,熊,狗,大象,驴,骡,鹰,鵰,刺猬,黄老鼠,蛇,龟,鳖,蛤,蚁,虾,蜂等等。





参考资料:
(!)
《费台瓦阿兰克日》五册289
2)《沙米》五册268
3)《费提海里盖地日》八册64—65
4)《舍日哈为尕耶》四册906号下文
5)《如海白样》三册25296节经文注释
6)看到此忠告的穆斯林把此忠告发给所有穆斯林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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